來自昭通的80後小伙吳某,一直沉迷於賭博。贏了想再贏,輸了想翻本。吳某總想著有一天,能夠靠賭博來“發家致富”,減輕家庭負擔。於是,吳某利用擔任昆明某知名房地產公司出納員的職務便利,半年時間就侵占了公司118萬元資金,開始了網絡賭博的“徵程”。沒想到,118萬元很快輸了個精光。昨天上午,盤龍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,公訴機關建議判處吳某有期徒刑6~9年。
  幻想暴富

  百元投註增加到數十萬元
  今年27歲的吳某,來自昭通農村,勤奮好學,大學畢業後,便留在昆明打拼。換了幾個工作,一直都不太滿意。一個偶然的機會,吳某應聘到昆明某知名房地產公司工作。精明能幹的他,很快就受到了公司高管的賞識。之後,吳某便擔任了地產公司下屬的3個子公司的出納員。公司的大量流動資金,全部由他一人經手處理。看著每天經手的一疊疊鈔票,他一直夢想著有天能夠發大財。
  吳某喜歡賭博,各種牌技還算精湛,平時經常邀約朋友在一起玩兩把。慢慢地,吳某就不太滿足於與朋友之間的“小整整”,總想著一夜暴富,來體現自己的價值。
  一個偶然的機會,吳某看到了一個賭博網站,看著上面各種靠賭博發財的宣傳,經不住誘惑的他也想試試手氣。最初,他先以100元左右單筆投註。嘗到幾次甜頭後,他的單次投註量變為幾千元。最多的時候,僅一場賭博,便下註數十萬元。
  越陷越深

  侵占118萬用於網絡賭博
  在公司里,高層領導非常賞識吳某的誠實和能力,才放心將3家子公司的財政大權交到他手裡。然而,大量的錢物由個人經手,加上財務管理制度不嚴密,給員工職務犯罪留下可乘之機。
  吳某稱,自從參與網絡賭博後,不知不覺中,他便陷得越來越深。輸紅了眼的他,為了儘快翻本,便打起了挪用公司資金的主意。他心想,等贏了錢之後,再將挪用出來的錢還上。於是,在收到客戶的現金後,吳某並沒有及時入賬或者存入銀行,而是將部分資金挪用出來,參與網絡賭博。而且,也沒有在賬面做任何處理。
  吳某被越套越深後,又打起了公司備用金的主意。在急於翻本的情況下,乾脆一次次地將公司的備用資金從銀行里提取出來轉入自己的卡中,用來賭博劃賬。
  贏的錢全賠進去了,還搭上了多年的積蓄。然而,吳某並沒有痛定思痛、告別賭博,為了翻本,他第一次想到了挪用公款。“我知道不該動公司的錢,可是我已經輸光了自己的錢,太想翻本了。結果越想翻本,輸得越慘。”有了第一次,便有第二次,一筆、兩筆……半年多時間,吳某僅在某賭博網站就下註超過118萬元。
  事情敗露

  參賭資金遠不止118萬元
  吳某說,自從挪用公司資金參與賭博並輸了以後,他非常著急,也很害怕,不知道從哪裡弄錢來填補公司的虧空賬面。但是,“贏了想再贏,輸了想翻本”的心理,又再次慫恿他越走越遠。總想著有一天,能夠將錢通過賭博贏回來。
  今年2月18日,吳某的違法行為敗露後,公司上下頓時炸開了鍋。當天,公司要用錢,其他工作人員打開保險柜後,才發現保險柜里一分錢也沒有。於是,就將此事彙報給了公司高管。接到公司高管的電話後,吳某知道事情敗露,膽怯地從外面趕回來,主動說明瞭自己挪用公司資金參與網絡賭博的事情。
  在公司高管的陪同下,吳某到公安機關自首,他向警方交代,挪用的款項均投進某網站,全部輸了個精光。事後,吳某家人東挪西借湊了21萬元,給公司填補了部分虧空。
  吳某說,他用於賭博的資金,遠不止118萬元,其餘的資金大多是信用卡透支和向朋友借的款項。
  開庭審理

  不願過多提及賭博經歷
  昨天上午,盤龍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,吳某的親戚朋友參與了旁聽。吳某的妻子還帶著年幼的孩子,專程趕來旁聽,想讓吳某看一眼自己的孩子。
  法庭上的吳某,身子瘦弱,看上去顯得弱不禁風。說起話來,細聲細語,如果不是站在被告席上,很難想象他竟然侵占118萬元用於賭博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從2013年8月到2014年2月,吳某在擔任昆明某知名房地產公司下屬3家子公司出納員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採取現金不入賬、從銀行提取流動資金等方式,從1萬多元,到20多萬元,再到80萬元,分多次共侵占了公司資金118萬元,全部用於網絡賭博,且很快便輸了個精光。案發後,僅僅退還了公司21萬元,其餘大部分資金因賭博虧空,至今難以歸還。
  在法庭上,吳某不願過多提及自己的賭博經歷,幾次話到了嘴邊又咽下。吳某說,他在網絡上參與賭博,是從2013年8月初開始的,當時,投註很小,只是小打小鬧地玩玩,心想輸贏也不大。
  為何參與賭博?吳某說,他一個月的工資三四千元,在昆明生活顯得很緊張,家庭開銷遠遠不夠。因為害怕家人知道,於是瞞著家人辦理了信用卡,透支資金繼續參與賭博。慢慢地,他就一步一步陷了進去。
  悔恨不已

  希望能夠得到寬大處理
  公訴機關認為,吳某作為公司的出納員,利用職務之便,將公司的118萬元款項,轉入自己的銀行卡中,然後用於網絡賭博,其主觀目的已由挪用資金轉化為非法占有,犯罪事實確鑿,數額巨大,其犯罪行為已經構成了職務侵占的要件,應以職務侵占罪對吳某作出量刑,建議判處吳某有期徒刑6~9年。
  法庭上,吳某悔恨不已,在為自己辯護中,他一直強調雖然用了公司的錢,也知道自己犯了法,但屬於挪用而不是職務侵占。當審判長讓他闡述理由時,吳某說,這些錢全部用於網絡賭博了,並沒有留在他的手裡,所以應該是挪用公款而不是職務侵占。
  吳某的這一席話,不禁讓人為其法律意識淡薄感到擔憂,而他竟還很單純地說:“我對不起公司,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,我願意儘力來償還。看在我是初犯的份上,希望能夠給我寬大處理。”
  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。(記者夏體雷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j83ujlqp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